互联网+废品回收运作模式探讨(上)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和消费升级,中国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量、消费量和淘汰量逐年增加,就经济价值而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蕴含丰富金属资源,具备高残值特征,回收再利用的经济价值较其他再生资源更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成为典型的载能性、循环性、战略性资源。我国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完善的回收体系是传统路径沿袭、经济利益驱动与国家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结合而形成的混合体系,形成了生产商、处理商、销售商和第三方4类主要回收渠道。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是回收主体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或整合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的新型回收模式。与传统线下回收模式相比,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具备优化资源配置和集成作用的优势,可作为技术工具和交流平台与传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结合,有利于提高回收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案例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案例

文献统计,格林美推出“回收哥”APP后,回收量比原来增加了60%,同时回收物流成本比原来下降约30%。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回收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其发展策略探讨上。魏洁和韩芳旭等对互联网+回收模式的运营结构进行了剖析,周宏春、宋庆彬、周永生和王怀栋等分别从模式的贡献、劣势及趋势等角度出发,对优化模式发展提出建议和期望。李春发和许民利等基于博弈论演化结果,认为政府应加大对于模式的监督和补贴力度,同时合作联盟回收是最佳回收方式。

学术界对于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的研究范围广泛,但基于微观角度的路径设计研究尚显不足。文章在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互联网+回收模式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领域的回收渠道与运作方式,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模式发展受限的逻辑成因,据此逆推突破条件并设计回收路径。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的回收渠道与运作方式

作为技术发展和创新驱动的产物,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逐步引起国家的重视。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发改委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提出在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过程中要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及其路径。随后,《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等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布局,推动互联网+回收发展。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的早期雏形即通过网站交互的回收方式,并伴随创新和发展,融入物联网、大数据、GIS和云计算等技术,目前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从事互联网+废品回收的企业可根据回收渠道的不同划分为4类,即生产商回收、处理商回收、经销商回收和第三方回收。

生产商回收渠道下的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等政策的推动下逐步形成;经销商的互联网+废品回收是在“以旧换新”回收模式和“节能超市”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处理商回收渠道则依托固有的处理技术,将处理链条延伸至上游回收环节;第三方回收以独立的回收企业为主体,借助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形成。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带来新的契机和贡献。信息技术在采集、记录、分析和监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质流方面发挥了优势,优化了回收站点和交易市场布局。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正探索将走街串巷的传统回收商和分拣商并入具有正规资质的回收企业中,降低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后因非正规拆解带来的环境风险。另外,该模式的兴起也推动垃圾分类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探索和落实,有助于两网融合和绿色供应链的建设。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的不完善和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双重影响,该模式面临一系列制约,影响其经济盈利及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发展受限的成因

调研显示,互联网+废品回收企业本身处于早期布局和建设阶段,收益尚不能覆盖成本。据此,文章依据利益相关者层级理论,从主动性、重要性和利益要求的紧急性3个维度出发,选出回收企业、消费者和政府3个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和阐述困境形成的原因。

回收和盈利能力不足

互联网+废品回收企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的延伸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拓展分支和基于互联网+技术进军回收领域的新企业三类,该模式的困境表现于盈利规模小,回收能力不足以带动整个产业规模化发展。

受政策、资本和回收行业现状影响,自2014年开始互联网+废品回收企业大规模增长,但受制于整体回收产业格局的影响,该类多数企业规模不大,且同质化经营严重,融资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由于回收行业的产品回收单价较低,盈利路径依靠规模经济,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间的合作能力低下,共享机制仍不完善,部分企业提高回收单价的策略降低了消费者对互联网+回收模式期待值,进一步限制了企业资金流动性。现有的盈利状况放缓了企业对于物流和回收网点的布局步伐,导致互联网+回收模式的线下布局不能匹配线上发展的速度,模式的辐射范围仅限于一线、二线城市。

消费者参与度不高

企业回收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参与程度低迷,交投数量未达到企业盈利点。客观原因在于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中的买卖主体错位。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主要借助智能手机与电脑终端在线上进行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交互,其受众以中青年为主,而偏好处理废旧产品却是老年人群。主观原因在于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偏好。首先是绿色回收意识,即消费者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正规回收处理的环境威胁认知不足;其次是安全风险态度,即消费者未与互联网+回收企业建立足够的信任机制,对载有个人信息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安全风险态度使其倾向将该类产品留存而非交投处理;最后是回收行为偏好,互联网+回收的辐射范围有限,部分有交投意愿的消费者依据惯性行为偏好来选择走街串巷的个体回收商贩。

政策体系和政府调控职能有待完善

目前,仅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对回收主体、过程和方式等加以规范,以及部分政策鼓励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但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的商业化运营尚未形成,主要盈利点亦不明晰,因此各企业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定价和二手利用标准并不统一。同时,目前的各项引导制度细节不足,强化了企业功能与信息的重叠性,加剧了同质化竞争的现状;各激励手段的力度不够既不利于推动该模式的初始布局,也无助于企业拓展回收种类和地域范围的进程;此外,监督机制匮乏进一步限制了消费者对企业信任心理的形成,加剧企业回收能力不足的困境,难以促进资金流动、扩大回收规模。

可见,互联网+废品废品回收模式的困境形成并非单一因素影响,而是核心利益相关者逻辑关联的相互作用,企业自身缺点局限了回收能力,政府职能缺失和消费者参与不足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困境。

来源:《环境保护科学》